行政法

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知识产权的备案 第三章 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及其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,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,维护公共利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,制定本条例。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,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、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、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、专利权(以下统称知识产权)实施的保护。 第三条 国家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。 海关依照有关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,行使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规定的有关权力。

Продолжени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(2018年修订)